“借马甲”买卖自家股票 汉森制药董事长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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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陈俊杰
9月23日晚,汉森制药(SZ002412,股价5.3元,市值26.67亿元)发布公告,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7月5日,刘正清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汉森制药股票,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10月,汉森制药实控人刘令安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
公告介绍,刘正清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汉森制药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汉森制药董事长、总经理。调查情况显示,2014年1月3日,刘正清授意胡某某在申万宏源证券下属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82*******860,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4******72和深证股东账户01******59。
2015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入资金来源于刘正清自有资金和借用资金,银证转账转出资金转给刘正清银行账户和偿还借款,所有盈亏由刘正清承担,胡某某证券账户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也由刘正清保管。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交易汉森制药由刘正清和刘某某两人共同操作。刘正清委托刘某某帮忙盯一下该证券账户,下单设备主要为刘正清的手机、办公电脑和刘某某的手机。
结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交易设备和询问笔录情况,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认为,刘正清是‘胡某某’证券账户的实控人。
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该账户共有28个交易日交易汉森制药股票,累计买入67.28万股,成交金额1137.99万元,累计卖出186.22万股,成交金额3195.73万元。
调查期间,刘正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违法事实的行为,并向汉森制药返还短线交易收益135万元。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汉森制药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截至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去年,汉森制药的实控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
海南汉森控股(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汉森)为汉森制药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2.13%的股份,刘令安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
据汉森制药2021年10月27日公告,海南汉森执行事务合伙人、上市公司实控人刘令安于2021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令安立案。
此外,2021年8月13日,汉森制药还曾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汉森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