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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27日从宣城市民政局获悉,该市自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惠及全市6.3万城乡低保对象、1.4万城乡特困人员及70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根据新标准,宣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0元提高为780元,增长8.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05元提高为755元,增长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为1295元,增长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17元提高为982元,增长7%。
此外,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为1680元,增长1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为1290元,增长1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近年来,宣城市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通讯员 潘雯 记者 张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