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环球速递
来源:滁州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02:47


(资料图)

6月5日,琅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户籍地分别在太和县和蒙城县的一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这对夫妻为我市首对“省内通办”婚姻登记新人。记者了解到,为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6月1日起,我市正式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工作调整事项,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婚姻登记双方中有一方为安徽省常住户口(户籍)的,可以到市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可以在滁州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此外,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方为安徽省常住户口(户籍)的,可以到市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方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可以到非现役军人方在滁州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安徽省内的,不能在安徽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具体如何办理?据介绍,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符合办理婚姻登记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也可以提前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方式进行预约。待安徽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后,当事人可以通过预约系统提交应预审的相关证件材料等,预审通过后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确保一次性顺利完成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办理。

对于证件有何要求?据了解,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安徽省内,选择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全媒体记者 包增光 通讯员 郝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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