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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言人从制定意义、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等方面,解读《芜湖市规范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是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深化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理顺了市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关系,提升了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两权归属。个体巡游车车主为车辆经营权人和车辆所有权人。车主可按照车辆经营权人与车辆所有权人一致的原则,将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到车主名下。
《实施方案》明确可选择经营方式。选择自主经营的,应依法申办个体工商登记,变更车辆产权相关证件,申办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承担承运人责任,实施自主管理;共同组建公司的,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在公司名下,实行公司化经营;不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可继续登记在原巡游车企业名下或变更服务管理企业。
《实施方案》还从依法经营、明确责任等方面规范经营行为,从依法变更、强化单车考核等方面完善进退机制,并明确了按有关规定收回车辆经营权的若干行为。
据介绍,《实施方案》明确了车主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承运人责任,车主选择的经营方式更加多样,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出租车改革的个体经营者共有1623位,占全市出租车个体经营者的63.3%。
芜湖日报记者 王世宁 张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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