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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持续推进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该厅决定开展行政复议员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
据悉,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省司法厅决定在淮北市、宿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池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员任命和管理的模式,为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提供经验总结。
结合试点地区工作实际,探索行政复议员应具备的条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属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同时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得担任行政复议员。
探索初任行政复议员通过统一培训考试考核,经考核合格,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名,同级人民政府任命。统一制发行政复议员任命书和行政复议员证件,探索行政复议员任命时宪法宣誓制度。对行政复议员表彰奖励、行政复议员证件使用和收回、注销资格、不得兼职等情形作出规定。
探索行政复议员应享有的权利,对行政复议员依法独立办案,不受非法或者不正当因素干预,履行职责期间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依法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据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作出规定。规定行政复议员因履行的义务,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履职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此外,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一般案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办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开展调查取证、实地核查等工作中应规范着装,主动出示行政复议员证件等作出规定。(记者 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