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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4月23日召开的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安徽省财政出资500亿元设立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我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拟订了《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保障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高质量运营,有效分散政府投资风险。《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22日印发实施。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介绍,《管理办法》共八个部分四十六条。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等要求,《管理办法》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决策、专业管理、防范风险”为原则,对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重点围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规范引导基金运营管理等目标,从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基金设立与出资、投资、管理、退出,风险控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引导基金体系内基金设立运营等进行规范。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相关部门单位、基金管理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引导基金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办法》对引导基金管理进行了一系列举措创新。采取“差异杠杆”,保障撬动效应。根据500亿元引导基金放大到2000亿元基金体系的总体目标,对引导基金出资主题、功能、天使三类母基金设置了差异化杠杆比例。
募投“竞争赛马”,突出绩效导向。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各母基金投资进度和运作绩效,动态调整引导基金出资进度和出资份额。
响应“市场意愿”,放宽返投要求。将天使母基金和主题、功能母基金投资我省的最低金额,降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0-1.2倍,同时放宽返投认定范围。
投资“即退即分”,提高退出效率。引导基金采取“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分配,加快投资回收速度,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收益“综合让利”,强化引导作用。在母基金清算退出时,对于达到门槛收益率、完成返投要求的,可由引导基金财政出资综合产生的超额收益,向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让利。
实行“增量计提”,完善激励机制。设定引导基金门槛收益率,对超过门槛收益部分,允许基金管理机构按一定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母基金对口主管部门等,协力推动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各母子基金加快设立、规范运营。(记者 汪乔 许梦宇 实习生 杜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