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打出“组合拳”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4-20 16:06:18

夜间经济是展示一座城市的重要窗口,暮色渐浓,夜间经济开启城市另一篇章。近几年,芜湖不断出台鼓励夜间经济的政策,继去年我市出台《芜湖市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计划用三年时间,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夜间消费街区,形成夜间经济城市品牌。日前,我市又出台《芜湖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而加快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消费市场繁荣,提升夜间消费便利程度,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推动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资料图】

推动夜间餐饮消费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我市将从多个方面全面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其中,对获得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示范门店的,授牌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万元。

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各地美食城、美食夜市广场、美食一条街等美食街区,开展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啤酒节、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在商务部门备案并经认定且经营活动连续达到3天以上(含3天),给予活动举办方一次性补助3万元。鼓励餐饮休闲企业24小时经营,对限额以上连锁餐饮企业每新增一家24小时经营门店且营业一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商超、商业综合体延时经营,对22:00至次日8:00延时经营产生的电费,低谷时段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经申请核实可给予不超过低谷时段20%的电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夜间文体活动

支持夜间文体活动方面,在固定场馆(场地)、常态化演出人数、每场演出时长、全年夜间时段 (18:00至次日6:00)演出场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夜间特色街区、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举办方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在市域范围内,组织各类商旅文体经营主体、单位开展大型综合夜间文娱主题活动,持续3天以上(含3天),按其活动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举办方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支持举办电竞、足球等夜间体育比赛,夜间时段 (18:00至次日6:00)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且符合举办品牌体育赛事资质的体育机构,经体育部门认定,给予实际总费用30%补助,单项赛事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在鼓励发展夜间旅游方面,对旅行社年度内组织旅游团队在本市域内住宿、游览收费景点、游客数累计等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旅行社每人5元、10元不等奖励,单个旅行社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多举措扶持精品文艺演出

此外,我市多举措扶持精品文艺演出。如对纳入“欢乐芜湖周末剧场”品牌,在我市承办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以及“国家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剧(节)目的夜间整台演出活动;世界著名文艺表演团体或国家级文艺院团表演的歌剧、戏剧、话剧、交响乐、芭蕾舞等品牌和新业态演出,按照夜间营业收入的30%进行补助,多场演出同一剧(节)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引进的高端实景、主题、室内外秀场等各类夜间文旅演艺项目,按照营业收入的30%进行补助,多场演出同一剧 (节)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校、企业等社会主体对外开放演艺场馆进行公益性演出(演出须经文化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每场5万元进行补助。对按照文旅部门要求,在乡村旅游聚集区、城区公园、广场以及城乡游憩空间等场所进行夜间公益性演出的剧团(非文化下乡),按照每场5万元进行补助,每年每个景区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开设夜读空间,对开设24小时非国有书店、24小时非国有图书馆 (未纳入城市书房体系,且提供24小时提供人工服务),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

鼓励开展数字促销,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同)组织开展的商贸文旅类发放消费券数字消费活动,市级财政以各县市区实际消费券发放金额按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县市补助比例为20%(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区50%(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每个县市区政府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大江晚报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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