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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2023年3月21日,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公告。
公告称,为深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保障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省社保局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份起,将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含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待遇、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并退休人员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敬请理解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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