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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池州市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政策,精准认定各类救助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市不断完善制度立“红线”,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729元和712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的1.3倍;机构供养、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和1300元;一、二级和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960元和7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40元;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扩面后增至1.1万人,较年初增至2.5倍。1-9月,全市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3.1亿元,发放养老服务补贴2466万元。
此外,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484万元,惠及6.2万人,并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发放7月和8月价格临时补贴382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依托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我市积极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对各类重点人群排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兜住底、兜牢底。据统计,1-9月,新纳入城乡低保2927人,新纳入特困供养对象446人,新纳入孤儿37人。
记者 陈淑芬
来源: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