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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阜阳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抓紧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通知明确,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中国中铁阜阳中心医院、阜阳安演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大剧院停车场)、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阜阳西站停车楼)、阜阳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颍州西湖景区停车场)等相关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第27条“全省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之规定遵照执行。之前规定与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按照通知,以上各单位接通知后,应立即调整收费计费系统,并及时到市民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
据了解,为营造良好的使用生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含高架桥、快速路)。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不超过30分钟。
方松高 实习生 陈榆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