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头条!2楼一住户被水淹 原告与楼上邻居均“买单”
来源:阜阳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8-10 16:35:49

外出打工10个多月,没想到家里进了水。直到楼下邻居打来电话,界首市的李先生夫妻才返乡查看。面对着脱落的墙皮、开裂的门框,李先生夫妻一气之下将邻居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夫妻和楼上6户邻居共同承担近7万元损失。

排水管堵塞,家中被水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李先生夫妻是界首市某小区19幢2单元业主,家住2楼。王某、马某等6人是同单元楼上3楼至8楼业主。安徽某公司系案涉楼房的承建方,某物业管理公司为小区物业。

2015年,李先生夫妻购买了案涉房屋,2016年房屋交付。2019年7月李先生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2019年腊月入住。

2020年年初,李先生夫妻外出务工。同年11月17日,楼下邻居打电话告知李先生房屋渗水严重。李先生赶回查看,发现房屋内地面上有水浸泡的痕迹,厨房内有大面积积水,室内墙面有墙皮脱落、霉变以及门框、踢脚线开裂等现象。小区物业找人疏通管道后,故障排除。

经调查,因案涉楼房厨房主排水管道在一楼拐弯处堵塞,致管道里的污水无法正常排出,逆流至二楼李先生家的厨房排水口溢出。

2020年11月20日,李先生申请界首市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委托一家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损失进行了市场价值评估,认定损失为62835元。李先生为此支付了评估费5000元、公证费2000元。

经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将6户邻居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判决:楼上邻居和原告共担责

近日,界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小区业主来说,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本案中,李先生家中因积水造成财产损失系客观存在的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对李先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法院认为,造成原告厨房排水口反水的原因是厨房主排水管道在一楼拐弯处堵塞,堵塞原因在于个别业主使用不当。由于使用该管道的任一业主都有造成管道堵塞的可能,无法确定堵塞排水管道异物的直接来源,亦无法查明造成排水主管道堵塞的具体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比例。根据公平原则,基于楼上住户与李先生夫妻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的相邻关系,只能推定正在使用房屋的业主包括原告在使用厨房下水管道时均具有疏忽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该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了共用管道的堵塞,本案的赔偿责任应由原告及其他装修过房屋的业主共同承担。故对原告的损失,应由包含原告在内的本案各业主共同平均分担。原告的损失合计69835元。

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并非本案侵权人,原告主张其承担责任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认为原告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厨房反水,对损失的发生及扩大均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认为,基于对外部侵权行为的无法预知以及不可控因素,上述观点无疑过分加重了原告的管理注意义务,故对此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民法典》,判决王某、马某等6户,每户向李先生夫妻支付赔偿款9976.4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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