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布“拟布局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业务”的相关公告后,传艺科技股价自6月23日起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期间股价涨幅99.4%。7月4日下午,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传艺科技就技术、资金、人才、客户等资源储备情况及机构投资者调研信息等进行说明,充分提示风险及不确定性,说明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其他信披违规情形。
公开信息显示,在6月23日收盘后,传艺科技在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时曾透露涉及钠离子电池技术储备及产品等相关利好消息。此后,公司股价开始持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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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传艺科技的近期股价走势来看,公司进军锂电产业属于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对于该重大事件所涉信息,公司应该完整、准确、及时地对外披露。”
6月23日,传艺科技宣布,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纬电子”)同宁波海盈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杨磊、自然人杨崇义共同合作设立孙公司江苏传艺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相关业务,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智纬电子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
公司布局此项业务意义何在?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祁海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是布局钠离子电池行业的好时机,该行业目前处于小规模试生产和产业化初期,竞争格局不像锂电池市场那样充分和激烈。钠离子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工艺大部分相似,一些原辅材料等相似相通,可以共享。但钠元素的稀缺性没有锂那么明显,更适合大范围推广,未来降低成本的潜力较大。虽然钠离子电池的单位能量密度不如锂离子电池,但可以和锂离子电池的应用场景互为补充。”
传艺科技则表示,设立合资孙公司是上市公司基于战略整体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长远利益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旨在推进公司新领域、新业务、新技术、新市场的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记者注意到,传艺科技在公告中并未展开说明合资公司现有的技术人员及未来规划等情况。不过,在6月23日盘后的分析师线上电话会议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伟民却就未来发展规划、核心团队、人员架构、技术储备及新产品产能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称“看好钠电池行业,特别是在储能、小动力电池方面的应用,钠电池相对锂电池有价格优势、资源优势,比铅酸电池更加环保,公司对未来钠电池在储能和小动力电池上的应用充满信心。”此外,邹伟民还表示,“钠电池已有样品。”
当问及相关技术是否掌握在公司手中时,邹伟民称,“公司团队在十年前就已进行相关的研究,现在钠离子电池产业链不是特别完整,一期2GWh产线的正极、负极材料都是自己做的。电解液也是自己研发的,并找了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公司现在有博士后研究团队在跟踪研究,能量密度等参数对比国内头部企业都是比较好的。”
“上市公司为此准备了350亩土地,已建好厂房12万平方米,在建厂房大概为18万平方米。而且,上市公司准备了充足的资金投入一期项目。公司整体的规划是今年中试线投产,明年第一期2GWh投产,接下来的是二期8GWh项目的投产。”邹伟民说道。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传艺科技说明公司在拟投资领域的技术、资金、人才、客户等资源储备情况,详细说明该项目的规划产能、在建产能等情况,以及后续建设的具体资金来源。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提及,在调研活动中,传艺科技多次透露“有将近10年的研发储备投入,整体技术水平处于领先位置”“技术储备、产品的验证,都是在行业领先水平”等相关信息。深交所要求传艺科技详细说明公司在相关领域“处于领先位置”“行业领先水平”的依据,并说明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公允,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来看,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如果公司确有长期深入布局并已形成技术优势,相关信息应该在形成具体布局或技术专利时就应对外及时披露,而不是时至今日才向市场透露。在披露信息的方式上,公司在发布孙公司设立公告时,也应将前期布局及技术优势等重要信息一并披露,而不是选择在场外通过投资者交流的方式披露。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关于其长期布局和技术优势的表述与客观事实不符,那么通过场外交流的方式传达相关信息,则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
此外,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还要求传艺科技说明该次调研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