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休宁县城的吴女士到县市监局投诉举报大厅,称自己11岁的儿子小杰陆续从家中偷拿了1700元,在学校附近的某商店购买奥特曼卡片,自己发现钱不见了之后,在反复询问下,小杰终于说出实情。于是吴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款,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在双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吴女士向县市监局求助。
接到该投诉后,县市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吴女士一同前往商家。经了解,小杰从去年年底开始,数次购买了奥特曼卡片。商家表示,小杰每次购买的金额未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消费能力,且游戏卡片已全部拆封,包装损坏,严重影响二次销售,不愿意退款。县市监局工作人员指出,小杰今年刚满11周岁,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杰多次大额消费,商家并未制止,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双方都有责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退还卡片,商家一次性退款7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消费纠纷调解成功。
胡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