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6日电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一口气连开6张“罚单”,直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翔环境)信披存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等。
25日,四川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天翔环境披露的信息存虚假记载。在编制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时,应确认2019年度应付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兴)利息、罚息及违约金6123万元,实际确认7318万元,当年多确认费用1195万元,致使2020年年报少确认费用1195万元,造成虚增2020年度净利润1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2%,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0年12月天翔环境与20余家债权人签署协议,债权人变更豁免债权用途或新增豁免债权,涉及债权金额合计18.53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天翔环境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天翔环境迟至2021年4月29日才披露上述协议,信息披露不及时。
四川监管局决定,天翔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日披露的另外5张“罚单”显示,邓翔,时任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述涉及债权金额18.53亿元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娄雨雷,时任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王培勇,时任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涉及债权金额18.53亿元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处以20万元罚款。
叶鹏,时任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对上述涉及债权金额18.53亿元信息披露不及时,被给予警告,并处70万元罚款。
周东来,时任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并对上述涉及债权金额18.53亿元信息披露不及时,被给予警告,罚款70万元。
天翔环境主要从事市政水务处理、环保业务和装备制造业务,2014年1月在创业板上市。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且2018年、2019年年报“非标”,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2021年4月30日,天翔环境披露2020年年报,当年实现营业收入4.14亿元、归母净利润5428.16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568.4万元;截至期末净资产为4096.9万元。5月12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但因未能提交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深交所向其出具了不予受理和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文件。在复核“维持原判”后,天翔环境步入退市整理期。
2021年7月16日,天翔环境发布了关于终止上市的提示公告。公告表示,公司股票从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8月27日,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
另需一提的是,退市整理期交易期内,天翔环境走出了一段罕见的“深V”走势,7月19日复牌开始5个交易日暴跌53%,之后强力反弹,较低点最多上涨了1.6倍。
业内人士分析,天翔环境这类退市原因的上市公司,大多存在持续经营能力不足、公司治理缺陷等方面的问题,未来重新上市的几率微乎其微。即便将来能够重新上市,也需要等待漫长的时间,5年或10年,甚至更久。投资者应尽可能地规避这类公司股票,若不幸踩中,也应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