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市“和美小区”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列入合肥市2021至2023年“和美小区”创建计划,按照《合肥市“和美小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考核85分(含)以上的住宅小区,市级每年安排奖补资金21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按1:1的比例安排相应的配套奖补资金。
根据《通知》,具体的奖补标准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补助奖励2万元;总建筑面积10~15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的补助奖励3万元;总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奖励4万元。
奖补资金的发放共分为申报、审核、复核、拨付4项流程。其中,审核工作由小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及县(市)区、开发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将符合“和美小区”建设标准的小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物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肥市财政局将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奖补小区,一次性下达给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配套的相应资金,与各县(区)、开发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共同拨付给符合创建目标的物业服务企业。
《通知》明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于参与创建“和美小区”项目的建设。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财政及其他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