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医疗保障
来源:淮南 发布时间:2022-04-19 11:24:17

为做好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凤台县医保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应治尽治,医疗费用不再愁。该县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医疗机构留观人员救治医疗保障政策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政策,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先行垫付,医院压力再减小。积极落实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新政策,及时将符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启动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减少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及时解决新冠肺炎疫苗和接种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确保群众疫苗接种全免费。

纳入新药,居民负担再减少。按照上级要求,该县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30%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种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障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用药。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待遇保障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核酸检测,降价限价再惠民。自4月3日零时起,该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调整为28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限价调整为6元/人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综合施策,慢病保障再发力。执行综合救治、门诊慢性病“长处方”、互联网诊疗等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有效减少患者疫情期间购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并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群众,根据病情,长期处方放宽至3个月。

优化服务,便民措施再加大。疫情防控期间,该县暂停医保线下业务办理,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借助皖事通、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引导参保人员选择网上办理、电话咨询、邮寄资料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外出办理医保业务频次,在降低疫情传播安全风险的同时,确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享受不受疫情影响。

记者 贾 静 通讯员 郑兆双 常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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