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特殊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李某欠下巨额债务,用其妻子名下车辆质押借款数万元,将该款再次投资后又有去无回。此时,他意识到可能被骗,债务压身产生了轻生念头。因法律意识淡薄,李某想在轻生之前把质押车辆拿回来还给妻子,便于当晚将车辆偷回,第二天即被抓获。案发后,李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怎样做到刑责罚相适应,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庭审时,承办人着重了解了案件起因、李某目前心理状态、其家属对李某的监管意愿。庭后,又前往李某居住社区走访,细细听取了周围人民群众对李某平时表现及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
结合走访情况及李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其他量刑情节,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宜秀区法院4月8日依法对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挽救了一位失足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