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部署,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5种治疗性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在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时按照“项目价格+检测试剂”的方式进行收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5元/次,其中,项目最高价格为5元/次,检测试剂及采样器具执行零差率销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现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新增5种治疗性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种药品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限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使用。
记者 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