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和指导,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先后检查了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光明小区店、亳州市华康医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检查人员对经营单位是否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产品资质和购进渠道、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产品运输、储存条件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是否严格按“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监测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和上报,是否未经备案擅自进行网络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总体良好。据了解,3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在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增加抗原自测作为补充,这就意味着部分检测自己在家就能做了。
据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店铺内正在销售的检测试剂盒,为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消费者购买后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指南完成自测,整个操作过程加起来15到20分钟就可以完成。此外,记者了解到,不同生产厂家和不同批次的检测试剂盒使用方法会略有不同,消费者在使用前要提前阅读商品使用说明。
据介绍,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应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时注意查看注册证明文件,说明书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等,如发现违法情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消费者购买时需要登记消费者姓名、电话、身份证、地址等相关信息。
李锦文 张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