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散葬烈士墓)就近迁移到烈士陵园实施有效管护
◎ 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一所标准化烈士陵园
◎ 推动“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建设
本网讯(记者 李明杰)日前,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
《意见》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坚持“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就近迁移到烈士陵园实施有效管护。各地要围绕打造“一中心、两群、两带”江淮红色教育新阵地,结合当地烈士纪念设施实际,综合考虑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和群众祭扫纪念缅怀需求,合理规划建设烈士纪念设施。要严控烈士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审批,严格审批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新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坚持简朴节约、不大兴土木的总体要求,不贪大求洋、盲目追求高大上,应体现烈士纪念设施应有的功能和内在精神。要在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一所具有烈士纪念广场、纪念碑、烈士英名墙、烈士事迹陈列馆、烈士安葬墓区、保护机构的标准化烈士陵园。
如何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功能?《意见》强调,各地要将烈士纪念设施宣教功能作为核定其保护级别的重要依据,从严核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要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优化展陈内容,注重把宏大叙事与细节呈现、场景再现结合起来,坚持将唯物史观贯彻始终,恰如其分地评价设施纪念的英雄烈士群体和个人。可依托中心和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对同一主题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内容进行全收录,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工程,推动“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打造宣教功能“云矩阵”,实现同一主题、同一烈士文物资料和展陈内容网络“一键互通”,网上展示、网上管护、网上宣传、网上祭扫“一网通办”。
在方便烈士亲属祭扫纪念烈士方面,《意见》也有多项规定。一方面,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负责管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立常态化联系烈属机制,为其提供现场祭扫必要服务或代祭扫服务,倡导实行网络祭扫;另一方面,在重大节日、纪念日期间,增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人员力量,规范祭扫礼仪,维护祭扫秩序,优化祭扫服务,确保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有序祭扫。此外,烈士纪念设施所在的革命纪念场所或旅游风景区还应当对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免费开放,方便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