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修订版公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2 20:52:03

中新经纬1月22日电 据上期所网站22日消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简称:规则)修订版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2月22日起实施。修订后的规则明确,因不可抗力、技术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或者即将导致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等业务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正常进行时,能源中心按照异常情况处理,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规则中,第五十四条删除了“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时,能源中心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部分。

第五十七条删除了以下内容: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能源中心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能源中心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当出现本交易规则第五十四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四)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能源中心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闭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董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闭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同时,第五十七条新增“因不可抗力、技术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或者即将导致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等业务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正常进行时,能源中心按照异常情况处理,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出现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的,能源中心按照异常情况处理,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规则新增了“第六十条:能源中心应当就异常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条文修订对照如下:

来源:上交所网站

标签: 强行平仓 期货交易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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