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辞职、遭董事举报 恒泰艾普一周两收关注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2 05:52:10

中新经纬2月21日电 21日,深交所向恒泰艾普下发关注函,这是该公司自披露董事长及董秘辞职事项后,一周内第二次收到关注函。深交所要求恒泰艾普,结合公司对2月16日关注函回复内容及公司董事张后继、孙玉芹、郭荣、李显要、刘庆枫、李万军、王朴(以下简称“部分董事”)举报的情况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长、董秘任职不足50天均辞职

近日,恒泰艾普陷入董事长和董秘辞职风波。

从时间线来看,2021年12月28日,恒泰艾普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孙玉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莉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22年1月4日,恒泰艾普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艳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月9日,恒泰艾普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关于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函》,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免去孙玉芹女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的议案》;以5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的议案》;以5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免去孙玉芹女士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以5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免去孙玉芹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以5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未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月14日,恒泰艾普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董事长孙玉芹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玉芹决定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辞职后孙玉芹将继续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从时间上看,这距孙玉芹当选董事长尚不满50天。

2月15日,恒泰艾普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艳秋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艳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王艳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由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这距离王艳秋上任董秘职务不足一个半月。

一周两收关注函

针对董事长及董秘辞职事项,2月16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恒泰艾普对第五届董事会是否召开会议选举继任董事长、孙玉芹的辞职是否已生效、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是否经过董事会审议等事项进行说明。

2月18日,恒泰艾普对上述关注函进行了回复。

深交所2月21日关注函指出,恒泰艾普在回复内容中称“截至本回复之日,关于选举继任董事长事宜,公司董事会尚未有效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而公司部分董事在举报中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改选董事长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现场有七名董事对相关议案直接表示同意”。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部分董事举报中涉及的2022年2月14日上午召开之会议是否为董事会会议,以及相关会议是否形成了有效决议,如是,请披露相关会议决议的内容,以及说明至今未披露该次会议决议的原因;如否,请说明作出认定的具体理由。说明关注函回复中称“公司董事会尚未有效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的具体依据。

此外,恒泰艾普在回复内容中称“王莉斐女士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并代行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可依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董事王莉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该等指定安排无须经过董事会决议”。然而,部分董事在举报中称“未同意或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相关人员也未征询关于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事宜的意见”

对此,深交所要求结合公司部分董事所称“2022年2月14日你公司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改选董事长议案”的相关情况,说明王莉斐代行董事长职务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相关结论的规则依据。说明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无须经过董事会决议的规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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