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0 06:00:52

中新经纬1月19日电 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安信证券在开展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浙江证监局局决定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浙江证监局还对相关涉事7人进行处理:

来源:浙江证监局

对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戴铭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在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要求安信证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戴铭川相关职务的决定;

对亚太药业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叶清文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在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要求安信证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叶清文相关职务的决定;

对安信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秦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安信证券时任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泽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项目质控部门负责人王时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项目内核负责人陈永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魏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标签: 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 亚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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